【11名官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涉嫌玩忽職守罪:
●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
●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已退休);
●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
● 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懷友(副廳級);
● 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春波;
● 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
● 天津海關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副廳級);
●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正廳級);
●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洪峰(副廳級);
●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
涉嫌濫用職權罪:
●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
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安保部經理郭向濱(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財務總監宋齊(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刑事拘留);
● 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曾凡強(刑事拘留);
等12人。
監視居。
● 瑞海公司總經理只峰;
● 瑞海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
【哪些監管主體部門被首批調查?】
1.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天津市和濱海新區安監局
3.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4.天津海關與新港海關
5.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
6.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
1.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交委)
作為天津港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負有審批、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對瑞海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監管不力。
2.天津市和濱海新區安監局
作為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方洜I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
3.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作為轄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負有審批職責,有關責任人員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違規批準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
4.天津海關與新港海關
有關責任人員在;愤M出口監管活動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瑞海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失察,對其違法從事;方洜I活動未及時發現并查處;給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辟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5.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
作為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疏于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6.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致使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通過了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資質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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